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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8章 何续初继业,而厥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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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28章 何续初继业,而厥谋不同? (第2/3页)

丽”。

    “我居然能娶一位女公孙?”

    “我只是大夫之女。”公孙丽纠正道。

    “我居然能娶到一位大夫之女!”

    户籍登记完了,居然还有军法官来给新婚夫妻普法……

    这下轮到公孙丽吃惊了,她虽入秦十余载,但一直在宫中长大,虽也受了些苦,知道了人情冷暖,但对外面庶民需要遵循的律令规则,根本就一窍不通。

    在秦,不论是关中故秦民还是南郡新秦民,都以家庭为单位,家长则为丈夫,而妻子仅为依附。例如,丈夫犯罪被流放到边疆,作为妻子就只能选择跟随丈夫到服刑地生活。

    婚后的家庭财产,均为丈夫所有,自主支配,但丈夫若战死,没有儿女时,也能选择妻为财产的继承人。

    当且仅当丈夫有罪,而且妻子先行举报的情形下,妻子的嫁妆等财产方可不被没收,假如丈夫有罪,而妻子未先告发,则妻子同样会受到拘禁。

    秦律保护妻子的人身不受丈夫严重侵犯。若妻子比较凶悍,丈夫打她太重,撕裂了耳朵,或折断了四肢等,妻子告发,则丈夫会被处于强制剃除鬓毛胡须的罪刑。

    又强调,夫妻要相互忠诚,丈夫欲纳妾,须得正妻同意。女子私自出逃,与他人结合,要被判处修护城墙的苦役工,同样,丈夫在别人家淫乱,妻可状告丈夫为“寄暇”罪,让他下狱,这是秦始皇时颁布的,以禁止通奸——他老人家本来想定为“可当场打杀奸夫而无罪”的。

    最后还有一项。

    “弃妻不书,罚二甲。”

    男子选择休妻但不到官府登记,应当罚款二甲。

    二甲便是千余钱,足以让一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彻底变得赤贫。

    当然,女子并无主动离婚的权力。

    听完小吏照本宣科的“婚姻法”普及后,公孙丽百味杂陈,她记得十岁前,在楚人贵族的婚宴上,只看过大巫对新人的祝福,哪见过先说一堆晦气话的?

    她有些难以接受,低声问伯劳:“秦人成婚,都是丑话说在前?”

    伯劳倒是习以为常:“也是怕吾等不知而触罪,故如此。”

    虽然二人语言相通,但生活方式,已大不相同了。

    这也是南郡某黑不再视自己为楚人的原因……

    虽才成婚,但伯劳已对未来的妻子言听计从,出来后低声道:

    “说是这样说,但我往后将钱都给你管,绝不打骂,也不纳妾,毕竟武忠侯也未纳呢,我若犯法,定先告知你,你去告发我,以免罪责。”

    公孙丽这才笑了,答应让他摸摸小手。

    二人的手上的茧子碰到一起,又分开了。

    都是过过苦日子的人啊。

    公孙丽只觉得手心有些疼,辇来于秦前,她那双白嫩光滑的手哟。

    伯劳的手又伸了回来,紧紧攒住她的手,呼吸有些粗:

    “往后我疼你,脏活累活我来干。”

    眼里有些热,她竟有些感动。

    “或许这人,我还真没选错?”

    ……

    八月中旬,宫人出宫,她们换上了自己最好的衣裳,而军汉们也收拾得格外干净。

    武忠侯十分慷慨,为他们准备了交通工具,或乘车,或坐在骡马上,都披挂上布匹,由自己选定的丈夫牵着,从各自的宫室出发,前往渭南阿房。

    公孙丽却不肯坐车,这会让她想起和一众楚女被塞在大辇上,从楚国带到咸阳的囚徒经历。

    而且,这是公孙丽十五年来,头一次踏出寿春宫,她要好好感受一番。

    离开宫禁的那一刻,她只觉得热泪盈眶,眼前看似平坦的道路,也走得踉踉跄跄,不由想起小时候听过的笑话:邯郸学步。

    “我也变得跟寿陵余子一样,连路都不会走了么?”

    街道两旁是与宫中大不相同的景,咸阳城的烟火气息曾传入寿春宫,她但却未曾得见。

    如今终于能看,只觉得陌生而又亲切,道旁看热闹的咸阳人对着这大批出嫁的宫女指指点点,这打破了他们的认识。

    当然,也不乏遗老遗少,在路边痛心疾首,暗骂黑贼秽乱宫廷。

    “皇室尊严扫地,大秦社稷将为丘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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