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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立小功得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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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章 立小功得微名 (第3/3页)

不便宜,人死的时候,甚至会把好点的衣服当做不动产写进遗书里……

    第三嘛,就是这吃的了。

    “要是能吃上一碗米粉,或者包子就好了。”

    黑夫如此想着,舔了舔嘴唇。

    但他知道这只是痴人说梦,虽然这时代磨已经在北方出现,但好像没传到南郡来,这就尴尬了。目前秦国去除谷壳的主要方式是舂,还有一种专门给犯罪女子设立的酷刑,也叫做舂,一天到晚都要舂米,可以想见这活计多么劳累。

    “等服完役回了家,我又有钱又有闲了,非要尝试张罗点能满足口舌之欲的东西出来。”黑夫不图别的,只为了自己的五脏庙。

    季婴倒是很满足,狼吞虎咽地端着陶碗,大口大口喝着黍臛,嚼着那些油腻腻的肥肉。在这时代,贫穷限制了大家的想象力,在普通人眼里,富足的生活,就是能吃上肥肉(膏)和精米(梁)。

    如此想来,黑夫回头看看自己前世的二十多年人生,虽是屌丝,可放在战国秦代,已经是个“膏粱子弟”了。

    当然了,有了肉,岂能少得了酒?

    季婴一边吃,一边叹息道:“要是有黍酒就好了,平日里不许聚众饮酒,往年只盼着正旦、腊祭,可以和乡党们喝一点,可如今……”

    秦人过年所饮之酒,也是用黍米酿造的,称黍酒。但据黑夫所知,平日里百姓根本没机会喝到,因为秦国禁酒之严,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从商鞅时起,因为酿酒浪费粮食,百姓喝酒后也容易胆大闹事,于是秦国就故意把酒价提到了十倍!相当于后世对烟酒征重税。这样一来,在安陆县城,能喝得起酒的,也只有官吏或富庶人家。

    就连饭店里也不让卖酒,不然你以为,在其他国家的酒肆、酒家,到了秦国为何就变成了“食肆”?很简单,这地方不卖酒啊!

    你也许会说,不就是米酒么?农家自己酿造有什么难的?

    然而,商鞅早就考虑到了这一点,秦国在《田律》里明文规定,“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者令其有罪!”

    于是百姓想喝口酒也只能偷偷摸摸,生怕被人告发,至于大堂广众下群饮,只有十月初一和腊祭这两天被允许,过年嘛,总得让人乐呵乐呵。

    黑夫倒是对淡如饮料的小米酒没什么兴趣,笑了笑不以为意。

    就在这时候,他突然听到后面一对看似商贾的人在谈论事情。

    “关中那边来的人说,大王已发出檄文,出兵伐燕了!”

    听到这几个关键词,黑夫的耳朵不由得竖了起来!

    ……

    PS:上一章正确答案是A,按照我大秦律法,答对没有奖励,答错的罚在评论区留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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