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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反了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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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章 反了天了 (第2/3页)

买卖里坑爹的一项。

    所谓找价,就是你和买家商量好了价格把地卖了,然后你也拿了额外的画字银什么的,然后你过后又觉得卖的价钱低了,因此,不管是地卖了一天也好,卖了一年两年,三年五载也罢,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再去找买家,要求找价。

    也就是加钱。

    而且最坑爹的是,找价还可以不止找一次,只要你愿意,隔断时间你可以再去找一次价,直到找绝为止。而所谓的找绝,一般指找的钱达到了原卖地的正价。

    当你找价找的卖价都翻了一倍的时候,自动示为找绝,也就是从活卖转变为绝卖。而更坑爹的是,当你找绝了之后,活卖变成了绝卖时,你还拥有一次找价的机会。

    因此,活卖找价最多能找到正价翻一倍,如果找绝了,可以再翻一倍。

    而官府对于找价这种约定,官府基本上是承认的。

    如果买主不交应付的找价银两,引起了纠纷,最后官府惩治的反而是买主。之前麻城就有一个人将二十四亩地卖与刘监生家,因田多价少,希图找价,谈不拢,直接赴县告官,要求回赎,最后知县判刘监生支付找价银二十四两,结果刘监生没立即给付,最后引起争执,发生了命案,最后官府依律处置,处置了当事人后,还是让刘家付了这二十四两银给卖家,还打了四十大板。

    这种一找再找的习俗,使得土地交易变的更为复杂,买田的成本大大增加,同时卖地的人也不仅是好处,也有麻烦。

    因为哪怕是活卖可以赎回,但往往最后找卖的钱已经达到卖田的正价,很多卖田的人根本没钱赎回去了,最终便成了绝卖,然后还要再找一次,这地就彻底不属于自己了。

    现在刘钧也要找价,当然不是刘家急需要钱用。

    “我觉得我家这地卖的太便宜了,我现在要求找价,原来这地卖了三百六十两,我现在要求找价三百五十九两。”

    找价比正价差了一两,因此还没达到一倍,按例不算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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