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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六十七章 寺中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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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百六十七章 寺中书院 (第1/3页)

    进入寺庙之后,另外又有令他极其惊讶的事情发生了,在张缘一的眼前,竟然又是一座小书院。

    士人之所以被称为士人,原因就在于他们认同儒家传统价值观,受到“修、齐、治、平”的熏陶。从文化学上来说,儒学使士人在社会上确立了一个属于自己的文化圈。在这个文化圈里,分散的社会个体获得优越感和归属感。

    但这种优越感和归属感必须基于社会外部力量对其基本价值取向的认可和追随,方可获得。因此士人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要宣扬儒家文化并使之成为社会主流文化,从而主掌社会的意识形态。由此可见,传统的士子们多以“明道”“弘道”为己任,对他们而言,天下一直有一个永恒的“道统”传承体系,“道”明则天下太平,“明道”“弘道”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何为“道统”?“道统”一词由南宋理学家朱熹最先提出,但道统说的最有力提倡者是大唐儒家学者韩愈。韩愈明确提出,儒家有一个始终一贯的有异于佛、老的“道”。

    他说:“斯吾所谓道也,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他所说的儒者之道,即“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而无待于外之谓德。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

    “道”,概括地说,就是指作为儒家思想核心的“仁义道德”。千百年来,儒家此道有一个传承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

    这个传承序列类似于佛教所说的“法统”,儒者之“道”的传授谱系也就是朱子所说的“道统”。

    “道”是儒家恪守的核心价值,用一个字概括的话,便是“仁”,用两个字概括的话,便是“仁义”,用五个字概括的话,便是“仁义礼智信”,这三种表述之间的关系,在宋代理学家看来,只是“理一而分殊”而已。

    其中,仁是基础和根本,贯穿于其他价值和德目。“统”则是传道的人物谱系,孔子谓“人能弘道”,朱子弟子黄干谓道“待人而后传”,这一传道谱系便是在儒学历史上起过承前启后重要作用的圣贤和大儒。

    对今人而言,“道”是我们传承和弘扬的崇高价值,“统”是我们自觉弘道的使命,无论我们个人成就大小,我们自觉去担负弘道的责任,努力完成我们这一代学人对于发展儒家文化的历史任务。

    在书院大师看来,书院教育必须担负起培育人才、发明圣道、接续道统的重要使命,这是书院教育的根本目标。

    宋初学者孙复创泰山书院,他本人“尽究尧、舜、禹、汤、文、武、周、孔三十年,而深通孔子之心”,最终目的是“传道授业于弟子,并将以书载之后世,则道乃大耀之”。

    南宋理学家袁甫在作于绍定六年的《象山书院记》中明确表示,创建书院的目的就在于发明圣贤之道,他认为,三代以后学道沉溺,创建书院是为了振兴儒学,讲明圣道,即所谓“书院之建,为明道也”。

    南宋时期的湖湘学派代表人物、书院教育家张栻认为,设立书院绝不是为了给士人提供一个群居闲谈、猎取功名利禄的场所,也不是为了给生徒传授求得文辞之功的技巧,而是为了“传斯道而济斯民也”。

    他在重修岳麓书院时所作的《潭州重修岳麓书院记》中曾写道:侯之为是举也,岂将使子群居族谭,但为决科利禄计乎?抑岂使子习为言语文词之工而已乎?盖欲成就人才,以传斯道而济斯民也。……惟民之生,厥有常性,而不能以自达,故有赖圣贤者出。三代导人,教学为本,人伦明,小民亲,而王道成。夫子在当时虽不得施用,而兼爱万世,实开无穷之传。果何欤?曰:仁也。仁,人心也,率性立命,位天地而宰万物者也。今夫目视而耳听,手持而足行,以至于饮食起居言动之际,谓道而有外夫?是乌可乎?虽然,天理人欲,同行异情,毫厘之差,霄壤之谬,此所以求仁之难,必贵于学以明之与。善乎!孟氏之发仁深切也。

    南宋著名学者王应麟在《慈湖书院记》中称:“古者乡有庠,党有序,闾有塾,里居有父师少师之教,是以道德一而理义明。书院之设,意犹近古,睢阳、白鹿为称首。若周、程、朱、吕治教之地,文献尤盛,天典民彝之统纪,恃以不坠。”书院的使命是“接续圣道,成就人才”,“弘扬儒道,讲明正学”,追求的是一种超越科举功名的以“明人伦”“赞化育”“参天地”为目标的文化理想。明代弘治年间,陕西三原士人王承裕等建弘道书院。书院以“弘道”为名,所表达的正是此意。“夫能此之谓弘道, 持此不懈,在主敬;而察此以怀之,在谨独。吾性既尽,然必尽人物之性。至于赞化育、参天地,乃为弘道之极功,而亦非吾性外事也……若独以学业为务,以科目为念,以功名显达自期待,毁方瓦合以求避世俗之笑,则安用此书院?”

    书院对儒道的承续和弘扬,还可以从书院规章制度中窥见一斑。

    朱熹在《白鹿洞书院揭示》中明确提出了培养生徒道德主体人格的“三要”:其一为“修身之要”,要求生徒“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其二为“处事之要”,要求生徒正确处理好义利的关系,做到“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其三为“接物之要”,要求生徒对此对彼一视同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曾任教于诂经精舍的陈寿祺在其《示鳌峰书院诸生》中指出:“书院之设,始于宋时。所以招徕有志之士,使之群萃于其中,相与讲明义理,以为身心性命之助。顾姓名精微之理,即寄于圣贤经传中,必先析疑辩难,而后至当不易者使出,于是取而淑其身心,以求无戾于古昔圣贤之所授受。”

    陈寿祺认为书院的教育宗旨就是通过传授儒家经典,“讲明义理”,来辅助“身心性命”,以“淑其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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